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消息,近日,各地对ETC车辆1月份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交易积压数据进行了集中处理,对前期通行且未结算的通行费统一进行扣费,形成了月结单,扣费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ETC客户。从2月1日起,ETC客户通行高速公路时将按照运营规则实现正常结算。
据了解,天津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24个省份,现在即可查询1月份高速通行扣费情况;北京和河南到2月11日、山东到2月12日、河北和吉林到2月13日也可查询。如有疑问,可与各省(区、市)ETC发行服务机构联系。
目前,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基本已完成优化调试工作。从2月1日起,ETC客户通行高速公路时将按照运营规则实现正常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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